会员中心
加入收藏
绿

《物态变化》测验答案

[日期:2008-12-11 16:13:35] [字体: ]


《物态变化》测验答案
一、
AB、DDCB  DDDDC  DACBD
二、
1、增大表面积;加快空气流动;提高温度
2、热涨冷缩;冰水混合物;沸水
3、35℃-42℃; 0.1℃; 37℃
4、升华;吸;凝华;液化
5、零下5摄氏度;
6、防止口腔中的水蒸气遇到冷的镜子液化成水雾
7、高;低;液化
8、升高;压缩体积
三、
1、CADFEB
2、(1)甲; -8℃  (2)乙;37.7℃
3、固; 熔化; 3; 吸; 80℃; 晶体
4、液化;凝固;升华;凝华;汽化;熔化
四、
1、答:要使衣服快些干,可以同时采取下面三种方法:
    (1)把衣服拿到太阳下面晒,这样可以提高温度,从而使水份蒸发加快。
    (2)把衣服展开,这样可以增大表面积,从而使水份蒸发加快。
    (3)把衣服挂在通风的地方,这样可以加快空气流动,从而使水份蒸发加快。
2、答:人体皮肤上有汗水,用扇子扇时加快了汗水的蒸发,蒸发要吸热,它把身上的热量吸走,所以我们觉得凉快。
3、答:“白汽”是水蒸气遇冷液化成的小水滴。从壶中喷出的水蒸气在上升过程中遇冷然后液化成小水滴。这些漂浮在空中的小水滴就是“白汽”。


    五、§4.1《温度计》笔记
    1、温度:物体的冷热程度叫温度。
    2、温度的测量工具:温度计
    3、温度计的原理:根据液体的热胀冷缩原理制成。
    4、温度的单位:摄氏度,用符号“℃”表示。
    冰水混合物的温度规定为0℃,标准大气压下沸水的温度规定为100℃。
    ①“5℃”读作“5摄氏度”;②“-20℃”读作“零下20摄氏度”或“负20摄氏度”。
    5、温度计的正确使用:
    (1)选择正确量程、看清分度值。
    (2)玻璃泡要全部浸入被测液体中,不要碰到容器底和容器壁。
    (3)示数稳定后再读数,读数时玻璃泡要留在被测液体中,视线要与温度计玻璃管中液柱的上表面相平。
    6、体温计:
    (1)体温计量程:35℃~42℃。分度值:0.1℃
    (2)使用方法:使用前应把水银甩回玻璃泡内


    八、§4.2《熔化和凝固》笔记
    1、熔化和凝固
    熔化:物质从固态变成液态的过程叫熔化。
    熔点:晶体熔化时的温度叫熔点。
    凝固:物质从液态变成固态的过程叫凝固。
    凝固点:晶体凝固时的温度叫凝固点。
    2、物质熔化时要吸热,凝固时要放热。
    3、固体分为晶体和非晶体: 
    (1)晶体:晶体熔化时有固定的温度(熔点)。(如:海波、萘、冰、各种金属)
    (2)非晶体:非晶体熔化时没有固定的温度。(如:蜡、松香、玻璃、沥青)
    4、晶体和非晶体的区别:晶体有熔点,非晶体没有熔点。
    5、晶体熔化时吸热,温度保持不变;晶体凝固时放热,温度保持不变。
    6、晶体熔化的条件:温度达到熔点且继续吸热。
    7、晶体凝固的条件:温度达到凝固点且继续放热。
    8、同一晶体的熔点和凝固点相同。(如:水的熔点和凝固点都是0℃)


    四、§4.3《汽化和液化》笔记
    1、汽化和液化
    汽化:物质由液态变成气态的过程叫汽化。
    液化:物质由气态变成液态的过程叫液化。
    2、汽化吸热,液化放热。
    3、汽化的两种方式:蒸发和沸腾
    4、蒸发要吸热,蒸发具有致冷作用。
    5、沸点:液体沸腾时的温度叫沸点。
    液体沸腾时要吸热,但温度保持不变。(1个标准大气压下,水的沸点是100℃。)
    6、沸腾条件:①温度达到沸点;②要继续吸热。
    7、液化有两种方法:(1)降低温度(遇冷液化);(2)压缩体积
    8、液化例子:①冷物体表面的水珠;②露水;③热锅里冒出的白雾;③天空的大雾;④冰棍冒汽

    四、§4.4《升华和凝华》笔记
    1、升华:物质由固态变成气态叫升华。
    2、凝华:物质由气态变成固态叫凝华。
    3、升华要吸热,凝华要放热
    4、升华例子:①冰冻衣服变干;②卫生球变小
    5、凝华例子:①霜;②玻璃窗出现冰花

阅读:6505次  

复制 】 【 打印
·[初三]17.5《能源与可持续发展》同步练习 2010-8-3 7:26:25
·[初三]17.4《能源革命》同步练习 2010-8-3 6:40:25
·[初三]17.3《太阳能》同步练习 2010-8-2 11:26:25
·[初三]17.2《核能》同步练习 2010-7-31 16:21:22
·[初三]17.1《能源家族》同步练习 2010-7-24 11:19:58
声明:本站部分资料来自网上收集,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,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,请联系我们,我们将马上进行整理,谢谢。
 评论者:Lisa
Never seen a betetr post! ICOCBW
发表时间:2011-7-2 23:04:31 [来自: 174.129.213.142]

查看全部评论  

 字数:≤255
点评:
邮箱: 姓名: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
  •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
  •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  •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